一、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裝置適用范圍和不適用范圍
1.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裝置可用于撲救民用建筑和丙類生產車間、丙類庫房中,火災類別為A類的下列場所:2)凈空高度大于8m且不大于12m,難以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高大空間場所。1)凈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間場所。2.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不應用于下列場所:1)經常有明火作業。2)不適宜用水保護。3)存在明顯遮擋。4)火災水平蔓延速度快。5)高架倉庫的貨架區域。6)火災危險等級為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規定的嚴重危險級。
二、設計參數:1.噴灑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的滅火裝置布置應能使射流完全覆蓋被保護場所及被保護物。系統的設計參數不應低于下表的規定。2.自動消防炮滅火系統和噴射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應保證至少2臺滅火裝置的射流能到達被保護區域的任一部位。3.自動消防炮滅火系統用于撲救民用建筑內火災時,單臺炮的流量不應小于20L/s;用于撲救工業建筑內火災時,單臺炮的流量不應小于30L/s。4.噴射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用于撲救輕危險級場所火災時,單臺滅火裝置的流量不應小于5L/s;用于撲救中危險級場所火災時,單臺滅火裝置的流量不應小于10L/s。
5.自動消防炮滅火系統和噴射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滅火裝置的設計同時開啟數量應按2臺確定。